close

臺南市立南化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101.08.24

一、依據:

(一)1000622修訂之性平法

(二)1010524臺參第1010081429C號令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二、目標:

(一)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

(二)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融入於各科教學之中。

(三)增進校園人身安全及性別意識,發展危機處理模式與因應措施。

 

三、本會組織

(一)委員:委員7人,校長、家長會代表及執行祕書等三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包含本校教師代表2人、行政人員代表1人、及職工代表1人。其中女性委員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含)。委員名單由執行秘書由校內具性別平等教育意識之教師中遴選,並報請校長同意。

(二)任期:委員任期一年,由校長聘任之。

(三)主席(召集人):校長。

(四) 執行秘書:教導主任

 

四、本會執掌

(一)整合相關資源,擬訂並督導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二)規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三)協調校內外資源推廣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事宜。

 (四)訂定本校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與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處理要 點,並建立有效處理機制。

(五)監督防範學校有關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六)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七)有申述案件產生時,立刻召開會議、推派3-5人組成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五、細項工作分配表:

職 稱

負 責 人

主 要 負 責 業 務

主任委員

校長

負責召集委員會議,督導本校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

委員

家長會代表

協助處理與知會校內其他家長有關性平事件

執行秘書

教導主任

性平接案單位。擬編補充教材及參考資料之策略方案。策劃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及發展性侵害防治教育之策略。協助性侵害防治、家暴及生理衛生教育的推展。

 

六、會議召開

(一)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並由校長親自召開會議。會議之召開,由執行秘

     書簽請校長舉行。

(二)本會須經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始能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通過,始能決議。

(三)本會委員若涉及自身之利害關係,應自行迴避。

(四)有偶發或申述案件產生時,立刻召開臨時會議。

(五) 基於業務推展必要,得邀請學校內相關業務承辦人列席報告相關業務,並要

     求執行委員會之相關決議。

 

七、本計畫由校長核准後開始實施,修正時亦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hjh08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